国土空间规划写入《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政策法规
2024-10-18
10月17日,国务院颁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这是新时代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进一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举措,填补了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法规空白,是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制基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其中有两条涉及国土空间规划方面。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九条明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统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和利用各种交通资源,强化各种交通方式的衔接协调。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城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将涉及土地和空间使用的合理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系统统筹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十二条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以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供给。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且不影响城市公共交通功能和规模的前提下,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综合开发,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